昨日,瀘州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市環(huán)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五部門聯合發(fā)出通告,從即日起在主城區(qū)范圍內開展建筑垃圾揚塵污染專項治理。對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施工單位,將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建筑工地
按照通告規(guī)定,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才能處置。建筑垃圾必須交給有資質的專業(yè)運輸公司運輸,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凡從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混泥土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運輸車輛,必須采取全密閉措施運輸,不得遺撒、泄漏、違規(guī)傾倒,裝載不得超高、超載。
據悉,即日起,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車輛,必須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建筑垃圾處置準運證,并按照核準文件規(guī)定的運輸路線、時間運行,在規(guī)定的建筑垃圾消納場進行傾倒。建筑施工工地、棄土處置場出入口應當進行硬化,并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及配套設施,配備專人對車輛進行徹底清洗,防止車輛帶泥上路污染路面;不得向外滲漏砂石、泥土、污泥等污染物。
即日起,違反規(guī)定、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對施工單位處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 5000 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款;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兩次以上受到處罰的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納入行業(yè)信用信息;對妨礙執(zhí)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通告,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監(jiān)督、舉報建筑垃圾揚塵污染違法行為。凡對上路運輸車輛沒有實行密閉措施導致遺撒、泄漏的舉報,一經查實,給予舉報人適當獎勵。舉報電話:110(公安局)、96198(城管局)。